武汉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17:14
发布者 :门户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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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和《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第2号),现就武汉市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28日、7月1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00),前往武汉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毕业证书不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申请地点和注意事项
申请地点:汉口发展大道415号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地铁8号线竹叶山站、公交805、724、706、507、292、621、552竹叶山三村站)
注意事项:申请由本人持证件前往办理,不能代办。确有出国等特殊情形的,请致电027-82658046。
2018年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遗失的,请自带u盘在申请现场拷贝。
申请人有延长学籍、转专业、转校等经历导致学制延长的,须由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须由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的,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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