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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市律师管理工作处黑榜

发布时间:2018-11-15 17:08 发布者 :门户管理员 7470 3
	        	

            2018年以来律师工作管理处共作出5起行政处罚,涉及2家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现予以公示,望引以为戒。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备注
1 杨振军 武司罚决字[2018]1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停止执业、罚款 停止执业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六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2 汪东海 武司罚决字[20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停止执业、罚款 停止执业二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3 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 武司罚决字[201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给予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252.43元的行政处罚  
4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 武司罚决字[201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 警告  
5 许德元 武司罚决字[201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 警告  
6 王桂荣 武司罚决字[20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给予王桂荣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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