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律师管理工作处黑榜
发布时间:2018-11-15 17:08
发布者 :门户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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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律师工作管理处共作出5起行政处罚,涉及2家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现予以公示,望引以为戒。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备注 |
| 1 | 杨振军 | 武司罚决字[2018]1号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停止执业、罚款 | 停止执业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六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 |
| 2 | 汪东海 | 武司罚决字[2018]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停止执业、罚款 | 停止执业二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 |
| 3 | 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 | 武司罚决字[201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给予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252.43元的行政处罚 | |
| 4 |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 | 武司罚决字[2018]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
| 5 | 许德元 | 武司罚决字[2018]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
| 6 | 王桂荣 | 武司罚决字[201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给予王桂荣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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