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10:23
发布者 :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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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周末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颁发方式1.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
申领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武汉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或直接访问网址,填写《信息采集表》,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打印2份签字。
电脑版操作:入口网址http://59.175.207.29/HBSFKS/ReceiveLogin
手机版操作:申领人通过手机访问http://59.175.207.29/HBSFKS/MobileReg,或者扫描二维码访问该网址
2.现场领取。
申领人员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武汉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行政复议中心领取。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415号(地铁8号线竹叶山站,公交车805、724、706、716、621、507在竹叶山三村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信息采集表》2份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能邮寄,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申领人员应自觉服从颁证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没有“健康码”的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4.对于现场发现的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就地隔离,交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5.申领人无法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证书由我单位统一保管,但需先上网填写《信息采集表》,电话向我单位说明情况,并约定领取时间,咨询电话:027-82658046。
6.现役军人领取证书,不需要网上填写《信息采集表》,持身份证原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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