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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司法局发挥指导监管职能 稳步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18-09-07 16:14 发布者 :门户管理员 1225 2
	        	

扫黑除恶进行时

 

发挥指导监管职能

稳步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积极贯彻落实我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和《司法部关于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江岸区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构对律师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三举措稳步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助推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一、“讲政治”,充分认识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坚决同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要求,也是平安江岸建设的迫切需求。从三月初开始,我局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党员律师、律师代表通过召开全区律师工作会、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传达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全国律协、省律协、市律协有关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并对我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要求全区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引导全区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制度”,严格规范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

       一是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应当于5日之内向区司法局备案,提交委托代理合同、逮捕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承办律师签订承诺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区局书面上报,案件办理终结后要向区局提交判决文书和办理情况说明等。二是建立检查督查制度。对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情况,并进行重点跟踪指导,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规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对我区属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均派员旁听,及时掌握了解律师辩护代理的工作情况。三是建立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指派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涉黑涉恶案件。

       三、“重宣传”,拓展宣传渠道,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发动全区所有律师事务所开展法治宣传,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民众知晓率和支持率,营造全社会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浩大声势。制作扫黑除恶宣传展板35张,印发扫黑除恶法律知识折页7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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