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28 16:40
发布者 :门户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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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武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总报告
一、规章评估的对象、背景与意义
(一)评估的对象
根据《武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负责规章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章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活动。
根据《意见》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应当开展立法后评估:
1、实施满5年的;
2、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3、拟作重大修改的;
4、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经济等方面发展的;
5、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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