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2-13 10:52
发布者 :门户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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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之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真抓实干,不断创新,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亮点城市,加快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实现政治建设与政府法制工作的互融互通
1.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从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各项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努力推动党建工作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洁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度文件。深入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和防范“四风”反弹回潮。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与制度防线。
二、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3.编制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纲要》、《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湖北省实施方案》)和《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武汉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编制《武汉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今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研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4.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年中将开展《纲要》、《湖北省实施方案》和《武汉市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梳理未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比重和考核力度,通过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完成法治领域改革任务
5.健全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将细化标准录入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使裁量监督成为平台监督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细化、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评估报告》,全面客观评价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指出工作不足和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更有针对性地深入指导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7.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全面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拟取消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职责,设立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对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改变“条条”监督纠错不够有力的问题,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为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功能。
四、加强科学民主立法,全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创新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涉及禁毒、环境保护、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涉及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事务的地方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年度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保障改善民生、完善城市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新社会治理、规范行政权力等方面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及时跟踪了解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分析重点、难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9.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关于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规定,每件政府规章均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政府规章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政府立法精细化水平。
10.扩大政府规章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规章制定的途径和方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对政府规章制定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选取2件以上重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选取1件以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听证。
11.提高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规章译审质量。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等9件于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间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政府规章的重要参考。委托专业机构对《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8件2017年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英文译审并印刷成册,在市民之家、两个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等场所免费向市民赠阅,不断扩大政府规章的社会影响力。
1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修订《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限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和规范制定内容,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建立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建立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相链接。
五、加强规范决策事项,全面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配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各部门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督促工作前移,要求各起草单位确定牵头处室和责任人,填写工作进度承诺表,同时加强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
14.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组织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方式、内容、时限、审查意见的出具、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有效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
15.狠抓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围绕招商引资、创新型城市建设、组织筹备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PPP合同审查、“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自贸区建设、四水共治、保障和改进民生等方面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度参与重点项目,积极提供法律支持。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法、及时、客观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16.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发挥实效。组织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服务工作流程,扩充参与途径,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协调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政府法律顾问积极有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创造条件。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武汉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功能,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提升评查质量。编制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选取10件2017年度典型性、示范性、针对性较强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
18.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今年在教育、民政、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科技、文化、新闻出版、税务等10个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去年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公安、交通、人社、房管、工商、食药等14个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和部门自查相结合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19.实现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上线运行。积极探索“互联网+法制监督”模式,推动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上线运行。研究制定平台管理办法,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运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标准化、电子化管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流程化、智能化监管,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监督实效以及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质效。
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全面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20.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探索“互联网+行政复议”便民新举措,开通网上行政复议申请平台。申请人可以直接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听证、网上接收行政复议文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途径。
21.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规范、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组织开展《武汉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探索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审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办案工作机制,开展优秀行政复议文书评比工作,推动行政复议质效迈上新台阶。
22.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组织修订《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切实改进出庭效果。开展月度统计通报,落实“三层督办”工作机制,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巩固和提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出庭应诉质量的提升,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23.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定期研判和规范指导,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长效培训机制,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健全行政复议、应诉责任机制,及时修改完善工作考核标准,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建构更加科学合理的败诉问责制度。通过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各项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4.落实行政调解制度。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武汉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事项职责清单(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不定期通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履行行政调解职责的工作情况。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和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相关文书示范文本。
八、加强法制研究宣教,全面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水平
25.加大政府法制工作宣传力度。按照简明、实用、体现政府法制工作特色的要求,改版武汉政府法制网,开通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动态,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查询政府法制信息。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的学习主题,组织开展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联合高校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组织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干部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工作能力。
27.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法律应对困境,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调研论证和对策研究,积极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九、加强保障创新,全面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和机关建设
28.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选好扶贫项目,拓宽就业渠道,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有效完成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对口帮扶责任人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增强贫困户脱贫信心,确保今年村出列、户脱贫。
29.加强机关建设。继续抓好学习型、服务型、发展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打造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书香法制办”创建系列活动,定期开展读书交流会,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学习风气和氛围。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为政府法制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规范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保障能力,做好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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