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发布时间:2019-02-22 17:55
发布者 :法治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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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2018年,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144号)。《调整轨道交通线网票价》《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等三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好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如武昌区人民政府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武昌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武汉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5年)》等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试行)》《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五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武汉市国家标准化创新改革先行区创建方案》《武汉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等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此外,2018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事前审查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合同200余件,提出600余条修改建议。市政府法律顾问也积极参与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如罗向阳律师为涉外企业合作协议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全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显著提高,为行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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