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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权益 法律援助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8-07-05 10:19 发布者 :门户管理员 1660 2
	        	

    特殊群体往往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一直在行动。2018年2月底,某日企在华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残疾职工曾某某终止了劳动关系,但未对其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同年4月,曾某某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却被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而不予受理。而后曾某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张宏明律师代理此案。

   

    张律师向曾某某了解案情后,指出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以终止与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司应当对她进行经济补偿,并代其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时该公司坚持曾某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继续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不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对此,张宏明律师从曾某某退休后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出发,并分析公司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过错,指出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曾某某是残疾人士,更需要公平合法的待遇。庭后,张律师往返该公司多次,不仅阐明劳动法律关系,更是从公司的社会责任出发,最终代理曾某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补偿曾某某15000元,并在2018年6月就履行到位。

    短短2个多月的时间,曾某某就顺利地拿到了经济补偿款,对此,曾某某表示非常满意,还为张宏明律师送上了印有“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字样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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